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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海”)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23年2月27日,ST新海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称:“截至2023年2月27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850.1万股。据悉,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筹集资金,拟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进一步扩大增持主体范围,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023年3月1日,ST新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情况。2023年5月5日,ST新海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事项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ST新海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ST新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ST新海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来源:览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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