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和4月份,万宁、琼海、澄迈3市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5份罚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共计11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5辆车在万宁市从事网约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内经营活动,3月1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收到5份罚单,罚款合计2.5万元。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澄迈县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及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3月3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万宁阳光城出入口路段从事网约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内经营活动,3月13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万宁市华亚房地产大门口处从事网约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内经营活动,3月15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万宁市华亚房地产大门口处从事网约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内经营活动,3月17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琼海市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3月3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
此外,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5辆车在万宁市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4月24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收到5份罚单,被罚款合计5万元。
标签: